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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供暖季供暖费报销事宜的相关通知
各位教职工:
2010-2011年供暖季供暖费报销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最新颁布的《北京市供热供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号),按照“谁供热、谁收费,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居民采暖用户应当和供暖单位直接签订书面供热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容管理文员会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发布),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采暖费,且索要由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为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教职工抓紧时间和供热单位签订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教职工到学校报销供暖费时,学校将审核供暖合同及发票等材料(具体报销所需材料见附件)。
2010年报销供暖费的时间为:1117日(周三)上午、1124日(周三)上午、121日(周三)上午、128日(周三)上午、1215(周三)上午,请携带相应材料到房管科(办公楼407)登记报销。2011年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0年10月25
附:办理供暖费报销所需材料
一、集中供热住户
1、  凡是我校在编正式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是本人承租公有住房的或购买的住房,都可以申请报销供暖费。
2、  审核房产证原件(新购住房无房产证的需审核购房合同原件),承租公有住房合同原件。
3、  审核与供暖单位直接签订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原件。
4、  提交由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发票抬头: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明细表两份,房管科审查登记后到后勤集团节能办签字报销。
5、  报销标准严格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清洁能源自采暖报销程序及规定
1、  凡是我校在编正式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是本人承租公有住房的或购买的住房凡采用自采暖的住户,都可以申请报销清洁能源自采暖费用。
2、  报销自采暖费时需到物业公司开据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到房管科登记后再到后勤集团节能办签字报销。
3、  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文件和建院资字[2007]17号文件办理。
三、差额报销供暖费及自采暖费时严格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标准及[京政管字(2006)22]文件办理。